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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某某受贿案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罗深艺 发表日期: 2014-11-24 12:28:43 阅读次数: 190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广西某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某某受贿案

 

某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在主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务过程中,从广西某公司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多次收取该公司返还的价款共计:80多万元,没有上交单位,也没有向组织部门汇报,2013年案发。

刘某某委托罗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罗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阅看全部的案卷材料,并作详尽的分析。多次向主办检察官提出辩护意见(多数意见被采纳,成功剔除部分受贿款项)。案件到庭审阶段,罗律师又尽责出庭作罪轻、应减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并与主审法官作充分的沟通,最终获得法院判处刘某某法定刑期内的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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