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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杀人抛尸案4律师伪证罪名得“洗脱”
来源: 广西国桂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法律咨询网) 作者:罗深艺 发表日期: 2013-02-07 09:36:02 阅读次数: 281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广西北海杀人抛尸案4律师伪证罪名得“洗脱”

 

  历时两年半的庭审后,昨日,广西北海“杀人抛尸”及其引发的“4律师伪证案”等案件迎来戏剧性转折。

  昨天下午,北海中院宣判“杀人抛尸案”五名嫌犯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改判寻衅滋事罪;被控“妨害作证”的“抛尸案”辩护律师杨在新昨日也被警方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昨天下午4时许,北海中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审判长张黔鄂宣布,被告裴贵、裴日红、黄子富、杨炳棋在公共场合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徒刑。被告裴金德无罪,当庭释放。

  除了裴金德外,“杀人抛尸”的四名被告都表示不服法院对其作出的寻衅滋事罪的判决,将提起上诉。

  此前历时两年半的庭审中,北海检察院指控上述五人将被害人绑架杀害并抛尸入海。但在昨天不到20分钟的宣读判决书阶段,张黔鄂用近一半的时间详述了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并宣布五被告的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与此同时,被控“妨害作证”的“抛尸案”辩护律师杨在新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被控“伪证罪”的证人宋启玲,因检方撤诉摆脱长达两年的超期羁押;与“抛尸案”相关联的裴日亮“窝藏案”,今天也将开庭审理。

  至此,北海系列案件中,除裴日红寻衅滋事罪刑期未满,裴日亮判决结果未明外,该案中被抓的嫌犯、律师、证人,几乎都可回家过年。

  20091119,北海渔轮厂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警方随后将当年1114日凌晨与死者黄焕海发生纠纷的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红等嫌疑人抓捕归案。

  201089,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北海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北海中院。

  此后,该案发酵为一起涉及杀人抛尸、妨害作证、伪证、窝藏等诸多个案的系列案件,成为近年来刑事诉讼的标志性案件之一,引起全国关注。

  警方:不应追究律师刑责

  据媒体此前的报道,在这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

  为杨炳棋等人辩护的广西律师杨在新,找到了该案关键证人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三人的证言有利于上述嫌犯。2011年春节前后,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走,其中,宋启玲因涉嫌“伪证罪”被羁押达两年之久。

  不久,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等四名该案首批辩护律师也被抓捕,导致20117月下旬 “杀人抛尸案”开庭之际,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四位律师,前往北海办案。

  在全国律师界、舆论界的强烈反弹下,杨忠汉等三律师获释,仅杨在新一人被正式批捕。

  此后一个月,前来办案的律师团成员陆续遭遇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哑巴会见”等诸多事件,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2011722,全国律协就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表示对该事件“严重关注”,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昨天下午,几乎是在北海中院宣判“杀人抛尸案”嫌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的同时,已被取保在家的杨在新也接到通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昨晚,杨在新发给早报记者的材料显示,当地警方明确对其“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决定撤销此案。这意味着,被“妨害作证”的杨在新已彻底恢复自由。

  证人伪证罪撤案

  同样在昨天下午,因涉嫌“伪证罪”被羁押达两年之久的宋启玲也重获自由。

  宋启玲的律师刘卫国透露,因为坚持不按照警方认定的“事实”指控裴金德等人,宋启玲于2011年春节前后被拘留、批捕。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在收到该案起诉书后,采取拖延战术,对宋长期“不审不判”,导致宋被严重超期羁押。

  刘卫国称,昨天在五被告“杀人抛尸案”被改判、检察院撤回对宋启玲指控之时,承办宋启玲“伪证案”的海城区法院一位陈姓法官,非但不主动告知宋的律师和家属,连与该案相关的检察官的电话也拒绝告知。

  “她被羁押整整两年,这可是躲不过去的国家赔偿责任。她个人,她的家庭,她的孩子,为这个案子损失太大了。”律师团辩护律师王兴,接到宋启玲被释放的消息后,感叹道。

  不过,北海系列案件中同样超过审限的裴日亮案,昨日仍未有明确结果。“杀人抛尸案”案发后,裴日亮因将身份证借给孪生哥哥裴日红(“杀人抛尸案”嫌犯,在其他嫌犯归案1年零6个月后才被羁押),被指控犯有“窝藏罪”。

  海城区法院门外公告栏显示,该“窝藏罪”一案将于今天上午开庭

 

    争议中的《刑法》第306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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